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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1-21 20:36:21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青岛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具体够什么标准才可以申请?

青岛廉租房实物配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一)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二)申请人取得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超过5年;(三)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6平方米。

符合前款(一)至(二)项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较低收入家庭,可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租金核减。

实物配租主要面向孤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家庭。

申请廉租房的市民需要提交材料包括:

青岛市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承租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证明;家庭成员*簿和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自收到申请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市民申请廉租房要经过申请、审批、公示等规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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