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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东省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已审议通过。修改后的管理办法规定,今后青岛限价房申购将改变过去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排序、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的方法,改为根据申请人家庭住房、收入、年龄、家庭人口等因素,按照轮候排序计分规则确定选房顺序。而轮候排序计分规则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综合计分方法替代公开摇号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持下列资料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和*簿;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申请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承租公有住房的承租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
4、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5、申请人填写的《家庭财产申报表》;
6、婚姻状况证明;
7、申请家庭成员出具的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授权委托查询书;
8、其他相关材料。
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限价房房销售程序:
1、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布销售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及销售时间、地点、方式等;
2、申请人持准予登记通知书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3、青岛市住房保障机构根据申请人家庭住房、收入、年龄、家庭人口和申请准购资格时间等因素,按照轮候排序计分规则对已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申请人予以排序,确定选房顺序;
4、申请人按照公布的选房顺序,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选购住房;申请人放弃选购住房权的,应当按顺序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