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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介房产交房产税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10-30 08:56:36

房产评介增值能否还要交纳房产税?为什么?

问:我公司是一家商业企业,成本一向比力严重,为了获得银行典质借贷款,特礼聘财产评介工作所对公司名下一处房产进行了评介。经过评介,房产增值500000元。我公司据此调整了账务,增添“牢固财产”和“成本公积”500000元。请示,我公司的账务处理能否正确?房屋增值部门能否需要交纳房产税?

答:你所提的成绩具有一定的遍布性。因为现行的房产税法对此并没有格外很是清晰的规定,故而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搅扰着很多司帐和税务人员。

企业在临蓐经营过程中间,因为改制、银行贷款、对外*等各类原因经常会发生财产评介的景遇。对于房产评介,能够会呈现价钱增值或者减值,此时,房产税是按房屋原价计征房产税,还是按评介后的价钱计征房产税呢?

《中华国民共和国房产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较交纳。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于房产税几何具体成绩的注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依照司帐轨制规定,在账簿“牢固财产”科目中记实的房屋原价。

由此看出,房产评介增值能否征收房产税,关节在于房产评介后,企业能否该当进行账务调整。假如依照司帐轨制规定对房产评介增值进行了账务调整,应按评介后的价钱计征房产税;假如依照司帐轨制规定不需要调账,则应按评介前的原值计征房产税。

那么,现在对于财产评介增值或减值的账务处理,司帐轨制是若何规定的呢?

《企业司帐轨制》规定,企业的各项财产该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功令、行政律例和国度同一的司帐轨制还有规定者外,企业一概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钱。即财产依照购置时付出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依照购置财产时所支出的对价的公允价钱计量。

2006年2月15日公布的《企业司帐原则——基本原则》清晰了司帐计量的五种属性,包含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钱计量,并对司帐计量的合用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企业在对司帐原因进行计量时,一般该当采用历史成本,假如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钱计量的,该当保证所一定的司帐原因金额能够取得并靠得住计量

另外,《财政部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财产评介增值处理的复函》(财会二字〔1995 〕25号)规定:财产重估增值只要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化的情形下,能力调整被重估财产账面价钱。现在要紧包含清产核资和企业改组。中国司帐社区,司帐,备案司帐师,司帐论坛,司帐社区)

由此看来,对于财产评介增值或减值的司帐核算,每每情形下,企业该当采用实际成本计价,不得随意调整财产的账面价钱。但对于清产核资和企业改组等功令、行政律例及国度同一的司帐轨制还有规定的,可以调整其账面价钱。

连络房产税的相关规定,对于房产评介增值或减值,我们可以得出清晰的结论:假如是国务院同一规定的清产核资,或者是企业改组和其他法定重估,这时刻企业可以调整相关房产的账面价钱,其增值或减值该当交纳或核减房产税;假如是其他情形下的评介,企业没有进行账务调整,其增值或减值就不睬当交纳或核减房产税,还应按评介前的房产原值计较交纳房产税。

这一结论也与《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对于清产核资企业有关税收获绩的告诉》(财税字〔1996〕第69号)中规定的原则相一致。该文件规定:

(一)对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后牢固财产重估后的新增价钱,应依照有关税收律例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印花税。

(二)为赐顾帮衬部门清产核资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牢固财产重估后新增价钱已增提折旧的国有企业,应依照重估后的价钱征收房产税和印花税;对财产重估后未能按新增价钱增提折旧的国有企业,可由同级清产核资机构出具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对其牢固财产重估后新增价钱部门免征房产税懈弛征印花税。

69号文件是针对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后牢固财产重估增值部门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免缴房产税的破例规定。在每每情形下,依照司帐轨制的规定,企业清产核资后该当调整房产的账面价钱,该增值该当动作房产税计税按照。如今因为该刻日已过,所有企业发生的房产增值,只需按司帐规定该当调整房产的账面价钱,就该当交纳房产税。

是以,你公司为了取得银行贷款而进行房产评介所发生的增值,不得进行账务调整,已做的调整应给予冲回,房屋增值部门不必交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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