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发布新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办法主要从“取消部分限制条件和完善部分提取要件”两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对于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无需再提供本人或配偶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房屋坐落地的证明原件;使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商贷提取业务的,不受提取次数限制。
新的办法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房屋坐落地与职工或配偶实际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一致”的限制条件。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无需再提供本人或配偶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房屋坐落地的证明原件;取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较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的提取时间限制;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商贷提取业务的,不受提取次数限制。
- 青岛五一起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