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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近日政策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1-21 21:00:08

2012年上半年青岛市公积金贷款快速增长,资金使用率突破了80%,较高时达到81.9%,这对资金管理来说风险很大。”昨日起公积金贷款新政在青岛市正式执行,就市民关心的贷款新政出台的背景以及新政细则进行了详细采访,解答市民关心的细节疑点。

资金使用率突破80%风险过高

2012年4月1 4日,国务院出台“新十条”楼市调控政策,其后不久青岛市出台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针对过热的房地产市场出台了14条调控政策(简称为“新14条”),从严控二套房、开发商捂盘惜售等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火热的市场瞬间降温。

“4月份国务院及我市出台调控措施后,我们也在等国家层面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对全国市场调研后打算统一出台公积金方面的调控政策,但考虑到各个城市情况不一,相比而言,沿海发达城市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比例较高,中西部地区较低,为此没有统一行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纪检组长牛素梅介绍说,今年上半年我市公积金贷款快速增长,资金使用率(即贷款额度与归集额度之比)突破了80%,较高时达到81.9%,这对资金管理来说风险很大。

商业银行的资金使用率警戒线在75%,并且规定禁止超过80%。可想而知,青岛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超过80%对资金风险是何等的考验。”牛素梅说,此外,截至2010年6月30日,青岛市上半年共向11032个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4.7亿元,与2011年同期的24.3亿元相比略有增长。在此情况下出台了此次四项公积金贷款新政,希望通过提高*比例、抑制二次甚至三次公积金贷款申请来提高全市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抗风险能力,为更多的头次购房的职工家庭提供资金支持。

*比例提升较高额度不变

青岛新政规定:“恢复2008年11月政策调整前贷款*比例的限制标准,即: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较低*比例由20%调回至30%;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较低*比例由30%调回至40%。”

此前我市规定,只要头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办理二次申请。据统计,在有数据统计的2007-2009年我市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仅有三千多户,仅占全部贷款发放的3.3%,但进入2010年,尽管统计数据还未*终出来,但从日常办理即可看到这个数快速攀升。因此此次“新政”规定在头次结清五年之内暂停发放二次申请贷款,也是为了让更多的家庭能享受到公积金贷款。

此次公积金贷款新政是否有执行期限?

目前国务院及各部委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目前已出台了多个文件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将根据市场的变化,适时出台政策继续规范市场,保障民生,我市也将根据国务院及各部委的意见适时调整政策,因此并未规定此次新政的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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